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四点:
(1)第一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关注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的物业公司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4)关注收费项目是否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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