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注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房产开发公司开发房产合法吗? 2、为了外资在中国开发房产的合法性,投资管理公司和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实质性100%股权转让,房产开发公司空挂10%的股权。转让合同上注明或另签订合同房产开发公司不享受资产、不享受利润分红等条款会得到法律认可吗?会不会因抵触法律而导致空挂10%的股全变成有实质性的股权呢? 3、投资管理公司收购房产开发公司后有必要让原房产开发公司的股东,在收购以后新的公司里保留一名董事名额并让其参与董事会呢?法律上有无规定呢? 4、外资注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房产开发公司开发房产,其中有什么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呢?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 1、外资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收购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的障碍在于:如果新注册一家公司来收购房地产公司,那么需要大量的外汇,这在申请外汇账户以及汇入大量外汇的审批中将可能受到障碍。 2、可以收购其100%的股权,上述操作从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另外签订的合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还涉及到该协议的行文) 3、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是否保留董事由股东决定。上述操作中,是否保留均可行。 4、注意资金如何从境外汇入的障碍。(目前可行的操作是外资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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