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土地纠纷土地纠纷 → 毁坏耕地领导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毁坏耕地领导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7 10:33:10 阅读次数: 257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这样毁坏耕地主管领导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1
20068月,我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33.77亩农保田平整场地建造公园,目前已基本完工。
   
上海房产律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
:村主任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林地面积0.4亩,进行了挖掘,植被被破坏,目前尚未建造建筑物。开矿废弃土填埋占用0.15亩山地及山涧小溪,共填埋面积1亩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问题,建议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course.asp?id=2108),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房产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房产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哪些土地权利属于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范围?
下一篇:违法转让土地 转让协议无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房产律师 连云港房地产律师 连云港房产纠纷律师 连云港拆迁律师 连云港二手房买卖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