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烟草局房屋变成游泳池
租赁烟草局房屋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租赁期满后又突然不知去向,导致烟草局房屋被第三人改造成游泳池。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张某、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某烟草专卖局房屋一幢。
2003年3月24日,某烟草专卖局将单位原办公楼租赁给季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2006年3月29日,在未经原出租人烟草局同意的情况下,季某擅自将租赁的烟草局房屋转租给了张某。2008年后,季某外出,从而导致烟草局未能收回租赁的房屋。2011年6月,烟草局发现原先租赁给季某的房屋被张某正在占有使用,并已改造开设成游泳池经营。随即开始与张某进行交涉,要求其返还办公楼未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在未审查房屋产权人是谁的情况下,从季某手中租赁使用了原本属于原告某烟草局所有的房屋,其自身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由于被告季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原出租人烟草局同意,现原出租人烟草局要求被告张某返还租赁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张某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于法无据,应将占有的租赁房屋予以返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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