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 → 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烟草局房屋变成游泳池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烟草局房屋变成游泳池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6-09 09:07:30 阅读次数: 326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烟草局房屋变成游泳池

 

    租赁烟草局房屋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租赁期满后又突然不知去向,导致烟草局房屋被第三人改造成游泳池。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张某、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某烟草专卖局房屋一幢。

 

        2003324日,某烟草专卖局将单位原办公楼租赁给季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2006329日,在未经原出租人烟草局同意的情况下,季某擅自将租赁的烟草局房屋转租给了张某。2008年后,季某外出,从而导致烟草局未能收回租赁的房屋。20116月,烟草局发现原先租赁给季某的房屋被张某正在占有使用,并已改造开设成游泳池经营。随即开始与张某进行交涉,要求其返还办公楼未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在未审查房屋产权人是谁的情况下,从季某手中租赁使用了原本属于原告某烟草局所有的房屋,其自身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由于被告季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原出租人烟草局同意,现原出租人烟草局要求被告张某返还租赁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张某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于法无据,应将占有的租赁房屋予以返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art.asp?id=1995),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房产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房产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 出租人未异议仍不担费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房产律师 连云港房地产律师 连云港房产纠纷律师 连云港拆迁律师 连云港二手房买卖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