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保全房屋被登记 诉讼超时继续审理
上诉人尹文友于2009年9月15日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知道经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的房屋已做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尹文友因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于2010年12月1日向新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新晃县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的房产登记并赔偿损失。新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尹文友的起诉,尹文友不服,向该院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认为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在知道该房屋他项权登记行为的2年之内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裁定撤销新晃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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