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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租来的屋子,合同到期后能否要求房东支付装修款?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9 22:45:11 阅读次数: 28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

    我在上海租房子住。因房子比较简陋,我便打电话给房东,说想装修一下,房东让我自己看着办。于是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购置了新的家具,花费近两万元。今年合同到期时,我提出房东应折价补偿房屋装修费。但房东说装修是我自愿的,他不可能补偿。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房屋承租人(以下称为房客)对租来的房子进行装修后,能否要求房屋所有人(以下称为房东)返回装修款,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房客在没有得到房东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这种行为侵害了房东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作出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你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房东当初允许你装修房屋,那么,你不仅不能要求房东补偿装修款,反而对房东构成了侵权。对于你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房主可以要求你拆除;不能拆除的,房主也不对你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如果因装修或者拆除装修物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你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客在装修前征得了房东的同意,那么合同到期时,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对装修事宜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装修增添的财产处理没有具体约定,在合同终止时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能够拆除的增添物,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东当初同意你装修,现在双方又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那么你可以拆走能够拆除的财产(如家具),对于无法拆除的财产(如安装的采暖设施),可以要求房东接收并给予补偿。

    在此上海房产律师提醒租房的朋友,装修前一定要征得房主的同意,而且必须是明确表示同意。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装修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art.asp?id=1955),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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